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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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城镇燃气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培训部署会议的通知
〔2026〕63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6-00262】 【发布日期 :2026-09-20 16:17】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城镇燃气厂站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要求,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燃气安全专题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9月21日(周一)13:30。

二、培训地点和人员

(一)主会场。苏州市主会场设在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505会议室(姑苏区虹桥路2号),参加人员为市区(不含吴江区)燃气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燃气经营企业厂站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维操作(特种设备管理)人员(2人);

(二)分会场。各县级市、吴江区住建部门设分会场,参加人员为各县级市及吴江区执法人员和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分会场提前调试视频直播信号,做好培训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二)未能集中参训的燃气经营企业人员由各地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培训内容于9月30日前自行组织培训。

(三)请各地住建部门于9月20日前将集中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属地自行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

 

苏州市住建局联系人:龚劲松 65113697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浩杰69851118


附件:1.《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城镇燃气厂站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培训日程安排

      3.集中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4.属地自行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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