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我局已依照既定程序对吴江石芦液化气有限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设备及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审查,我局决定核发吴江石芦液化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该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苏202605000010P,法定代表人为滕惠林,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8年9月16日止,其经营类别为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含液化丙烷瓶充装、销售),经营区域为吴江区。
特此通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