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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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
苏州建函质〔2026〕16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6-00272】 【发布日期 :2026-10-13 14:27】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控,不断提升工程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根据《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271号)、《关于明确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下半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抽测以及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时间定于2026年10月中旬。

第二阶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时间定于2026年11月中旬。

二、检查对象

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6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中未被抽取到的和上半年被红牌或黄牌警告的企业,及其供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按照《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评分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试验管理、原材料管理、生产质量、扬尘环保等方面进行核查。

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每个被核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项目抽测不少于1个;各县级市(区)的抽测项目总数不少于2个。项目通过“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被抽取项目原则上应在混凝土同条件试块达到600℃·d(且不小于14天)后,10日内完成现场抽测。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开展日常动态核查工作,并于11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内混凝土企业的日常动态核查结果报市住建局质安站。

(二)下半年度市级动态核查未被抽取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其市级动态核查分延续使用上一周期结果。

(三)动态核查期间,受检企业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闭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对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不合格的项目,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5〕4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置。

 

联系人:孙君,联系电话:6523199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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