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BIM技术应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项目库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应为2025、2026年度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和竣工项目,已入库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按应用阶段分为设计、施工、运维阶段,申报项目可选择“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设计+施工阶段”和“全过程应用”,并根据各阶段BIM应用点要求,联合相关单位,完成相关材料上传。
三、征集材料
(一)项目基础资料: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BIM项目申报表、免责声明书等。
(二)BIM模型成果:项目BIM模型应参照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单个模型大小不超过1GB。
(三)应用成效材料:项目应用成果PPT,需体现项目基本概况、建设目标、BIM实施内容、应用场景、实施成效及项目特色亮点等。
(四)申报时限及主体: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在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单个项目联合单位不超过4家。
(五)知识产权要求: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BIM模型及相关成果为原创,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存在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情形。一经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工作要求
(一)入库要求:本次征集不设置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环节,仅开展申报资料完整性确认工作。申报材料完整、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项目,直接纳入苏州市BIM技术应用项目库。
(二)结果查询:本次征集入库结果将在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BIM监管平台予以展示,各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即可查询项目入库状态。
(三)属地推进: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以本次项目库征集为抓手,强化辖区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的指导和管理,推动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城建档案管理等业务场景落地,分阶段有序推进本地区BIM技术推广应用。
(四)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平台申报。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周骁,65352231。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