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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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二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15:05】 【 阅读次数:

苏住建房〔2021〕25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住建局再次组织开展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征集工作,按照《关于再次征集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单位的通知》(苏建函房﹝2021﹞302号)要求,经单位自愿申报,部门初审、公示,并结合有关企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单位)本市工作实绩进行复审,现将苏州市第二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各责任主体、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按照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在名单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既有建筑安全鉴定由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受托实施,名单内检测机构可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供检测服务。为保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各责任主体、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优先从名单内选用单位开展相关业务,选用名单外单位开展相关业务的,需向市住建局报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一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单位名单位的通知》(苏建函房﹝2021﹞133号)公布的单位的选用也按照上述要求施行。各地住建部门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及时将单位选用情况报市住建局。

各业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相关业务,相关业务成果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各地住建部门负责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实施质量监管和成果核验,并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账号的分配、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将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对相关业务行为、成果进行抽检和情况通报。

联系人:张婧洁;联系电话:65157308;邮箱181591465@qq.com。

附件:苏州市第二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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