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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督查工作专班印发《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工作要点》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2-04-28 16:32】 【 阅读次数:

为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向好”总基调,深入推进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深查细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持续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督查工作专班印发《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在督查督导、排查整治、管理机制方面做出相关要求。

一是强化督查督导,压实各方责任。在组织领导方面,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推进全市各地切实落实专班工作制度化、实体化运作机制;在工作责任方面,要求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明确第二阶段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组织推进;在督查机制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分片督查的工作要求和督查内容,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检查督导工作;在部门协同方面,研究制定行业直查、部门联查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职责;在督查考核方面,制定出台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在基层管理方面,要求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巡查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

二是持续深排细摸,强化闭环整治。在地区排查方面,要求在完成第一阶段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深入细致排查,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市既有建筑现状底数;在行业直查方面,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行业直查要求,全面落实行业条线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形成本行业系统内的排查底账和隐患清单;在动态发现方面,通过压实属地片区网格员、联动中心巡查员等巡查机制,动态掌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发生情况;在整治方面,要求各地区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三年计划并严格抓好落实,全面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持续推进危房消险工作;在行政许可方面,要求个地区依法加强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办理,推动实现主动合法审批。

三是完善管理举措,切实抓好保障。在信息化运用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着力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全过程监控、闭环化管理;在后勤保障方面,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强化排查和整治经费落实,持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支持隐患排查、必要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在投诉举报方面,要求各地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信息报送方面,要求各地工作专班定期编发专班工作简报、督查情况通报,按照市督查工作专班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工作进展、成效、总结等,加强数据的统计、对接和报送;在专业培训方面,建立重点难点问题专家分析研判会诊制度,发挥专家决策建议、技术支持的作用;在宣传引导方面,加强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宣传互动,强化公众既有建筑安全意识。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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