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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对私拆承重墙行为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4-01-02 15:26】 【 阅读次数:

近期,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吴江区住建局对吴江区辉德湾东弄房主张某私拆承重墙案件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情况如下:

2021716日,吴江区住建局到松陵街道辉德湾东弄1101室房屋调查装修事宜。经现场调查发现该房屋多处承重墙体被拆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21717日,吴江区住建局对改房屋业主张某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021718日,苏州苏房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根据松陵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案涉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即为整幢危房,建议停止使用。2021817日,吴江住建局组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组,对案涉房屋的解危问题进行技术论证。专家组成员查看了现场并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情况介绍,认为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综合考虑,建议对案涉房屋整体拆除解危。根据《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结构改造,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排除危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吴江区住建局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情节严重,决定责令张某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排除危害,并处罚款20万元。

本案责任人盲目追求空间使用率,肆意改变房屋布局,野蛮拆除多片承重墙,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受到应有处罚,警示了广大房屋责任人,在装修前务必办理报批手续,弄清房屋承重墙体的位置,切莫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当好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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