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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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政策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4-08-21 18:56】 【 阅读次数:】

一、背景依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推进的民生工程,是方便居民出行、完善住宅功能、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措施。

二、目标任务

近日,根据《市政府关于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局梳理了增设电梯政策问答,方便群众了解、掌握增梯的那些事儿。

三、解决的问题

解读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向公众告知增梯条件、流程、提交材料等相关事项,使增梯工作实实在在惠民生。


    1.申请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增设电梯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各县级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②应当由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③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房屋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


    2.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3.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答:增设电梯是一个系统化的整体工程,主要有十个流程,分别是业主统一意见,确定实施主体;现场勘察,论证可行性;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公示,街道社区备案审核;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提出申请,联合审查;工程开工,接受监督;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申请补贴,长效管理。


    4.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手续有谁来办理?

    答: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增设电梯的手续由建设主体提出,建设主体可以自行或者推选业主代表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作为代表人进行办理。

 

    5.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①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分摊方案。②确定电梯管理单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业主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③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④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6.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设计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设计单位应深化设计,绘制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设置等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7.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需要现场公示吗?

    答:实施主体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增设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由实施主体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和协商结果。

 

    8.向增设电梯服务专窗递交申请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增设电梯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③业主表决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④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协议;⑤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公示公告及相关协商材料;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初审意见;涉及局部改造的提供改造部位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

 

    9.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筹集资金?

    答:①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自主筹集资金;②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③财政性资金;④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10.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提取房屋产权人、配偶及房屋产权人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可按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审批程序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后的业主分户账面留存余额不应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该户分摊金额。

 

    1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政府有补助吗?

    答:①对于增设电梯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实施主体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设立的增设电梯机构提出补贴申请。住宅楼(含车库)六层及以上 20 万元/台、五层 18 万元/台、四层 16 万元/台。②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政府给予5万元/台补贴。实际补贴金额以各县级市(区)发文为准。

 

    12.本市增设电梯有哪几种模式?

答: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业主自筹自建模式。由同一单元业主共同筹集资金,按楼层高低以不同比例出资,承担安装费用、运行维护费,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的运营管理。

二是产权单位或集体出资模式。由产权单位或集体组织负责筹集资金、前期建设。后期运营管理由产权单位或集体组织负责,相关费用与居民协商确定。

三是租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和后期管理运营,按照“自愿申请、企业出资、协议约定、有偿使用”的模式实施。

 

    13.由谁来组织增设电梯的实施?

    答:由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4.反对增设电梯的该如何表达诉求?

答:增设电梯坚持“业主为主”的原则,倡导业主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统一“增梯”意见。反对增设电梯的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身的合理诉求,相关业主可在意见征求的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可在公示期间提出实名书面反对意见,或申请社区、街道进行协调。协商不成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人员有恶意阻挠、破坏增设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视情追究其法律责任。

 

    15:由谁管理增设后的电梯?

    答: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电梯的合法使用必须由其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各司其职对电梯投运后的注册登记、日常管理、保养维护、定期检验等工作负责。建设主体应在增梯征求意见阶段,将电梯后期管理事项一并征求,包括电梯长效管理模式和参与使用电梯业主的长效管理经费分担比例。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建设主体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无物业管理小区,可由建设主体自行管理。无使用管理单位的增设电梯不得运行使用。

 

    16.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如何分担?

    答:电梯竣工投入使用后,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按照建设主体在增设电梯前期工作中已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进行分担。使用阶段需要的费用主要包含:运行电费、电梯维保费、年检费、安全部件定期校验费、管理费、部件损坏更换费用等。


    17.增设电梯安装完成后还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电梯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8.增设电梯增加的面积可以增加产权面积吗?

    答: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的电梯归建设主体共有,增设部分不计入本单元建筑物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