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的报告
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有关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两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重点围绕“两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和绩效性等进行评价,现将“两办法”评估后具体推进工作汇总如下:
1.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城建档案的信息化共享水平。我局将全面迎合互联网时代的新需求,对预验收制度进行重新规范和定义,修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与当下实际不符的部分表述。
2.继续施行《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根据各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按照法律规定,厘清权力边界,设立专业化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