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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政策问答(一)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16:32】 【 阅读次数: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市各地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问:什么是既有建筑?

答:既有建筑是指全市城乡范围内、各行各业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问:《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既有建筑保有量快速递增,建筑的功能、形态呈现多样化,使用、改造趋向高频化,归属、管理存在多元化,而年限、结构则逐步老龄化,使得建筑使用安全隐患自然产生。同时,由于部分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结构、违规装修改造、违规增加建筑荷载等不合法、不安全使用行为,导致建筑使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7.12”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既有建筑安全事故发生。为此,市政府专门印发《实施方案》,对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3.问:我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中明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把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把事故教训转化为苏州率先破解既有建筑等安全管理难题的契机和动力,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严格的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防患风险于未然,真正做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民安工程。

4.问:本次排查整治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对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人、相关部门、属地政府三方责任,全面掌握既有建筑现状底数,建立隐患建筑清单,实现存量建筑“隐患见底”,分阶段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步建立完善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等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市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5.问:本次排查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所有既有建筑。

6.问:本次排查重点有哪些?

答:主要有七大类建筑:一是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二是建筑年代较长、建筑结构复杂、经过多次改扩建的老旧房屋等;三是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四是在建装修、改建工程,包括装修工程和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五是轨道交通、城市隧道、深基坑开挖等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周边的房屋等;六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改扩建的四类房屋;七是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建筑。

7.问:本次排查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等。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依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设计、施工等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依法办理报建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况,是否按图施工等。

8.问:什么是安全隐患“六查”机制?

答:即本次排查中采取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属地普查、行业直查、部门联查、市(区)交叉查、市级重点查”六种方式及其相应工作机制。

9.问:排查中的“三员”是指哪三类人员?

答:属地普查要求由各市(区)政府制定排查方案,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建筑以分区网格为单元进行普查。“三员”指的是每个分区网格中的管理员、排查员和技术员这三类人员。

10.问:如何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发现机制?

答:一是加强网格常态巡查。在现有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基础上,强化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内容和力度。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等,同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线索。三是强化部门信息交互。由相关部门依法严格把关,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发挥基层社区作用。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就近就便的优势,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力量。五是加强问题移交处置。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分类分级移交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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