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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无纸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教〔2019〕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EA220-D0100-2019-0013 【发布日期 :2019-01-21 10:10】 【 阅读次数:


苏住建教〔2019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无纸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工作的公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无纸化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组织

苏州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

二、培训考核对象

培训考核对象为全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具体分为以下3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包括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目前开展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7个专业工种的考核工作。

三、培训工作安排

1.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应的学时和要求方可参加考核。

2.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使用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苏州市燃气各专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见附件。具体培训时间、批次由各培训机构确定并通知。

四、考核工作安排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在苏州市住建系统无纸化考核考试中心实行无纸化考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89号新平江商业广场二楼;电话:6731701167317012

2019年度每4个月安排一次考核,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310日、710日、1110日。各工种考试频次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报名数量适当加密。

五、报名方法

培训考核报名由企业按照岗位实际情况申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步骤如下:

1.注册账号。燃气经营企业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无纸化及燃气考核报名入口”,进入“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企业账号注册,操作步骤见“管理系统”首页操作手册(燃)。

2.人员录入。企业账号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燃气企业登录账号进入系统,直接添加所属人员相关信息报名。报名采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报考人员身份信息。燃气企业可通过自行购置的身份证读卡器或培训机构的身份证读卡器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人员须在“管理系统”内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总经理(总裁)须上传企业任命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上传企业任命书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培训报名。人员录入完成后,企业可按考核工种至燃气专业人员培训机构(见附件)报名、缴费。

4.人员培训。培训机构根据各工种报名人数(原则上50人以上)开班,企业人员按开班通知参加培训。培训报名后不参加培训,视同培训不合格。

5.参加考核。培训合格人员可在培训结束一周后在管理系统内选择考场。企业可于考前3个工作日内登录“管理系统”打印所属人员的准考证。

六、培训考核收费

1.培训费:由培训机构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考试不合格人员需再次培训后考试,培训费收取一半。

2.教材费:按实收取。

3.考务费:50/人。

七、证书发放

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各燃气企业统一申请、打印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申请、打印流程请至“江苏建设人才”网站查看通知公告(2018-02-28发)。

八、有关要求

1.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据岗位实际情况申报考核专业,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考核资格。

2.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前师资授课准备工作,认真抓好培训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在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

3.具体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培训处(联系电话:65115952)。

 

附件:燃气专业人员培训机构.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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