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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9〕19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EA220-D0102-2019-0030 【发布日期 :2019-04-16 10:31】 【 阅读次数:


苏住建建〔2019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苏建价〔2019002号)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为了减少争议,增加可操作性,对管廊费用定额中措施项目费费率(表4-2),确定统一标准。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如下:

4-2-1  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一般计税法)

项目

计算基础

建筑和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0.1

0.05

冬雨季施工

0.2

0.0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0.01

0.03

临时设施

1.7

1.1

赶工措施

0.52.2

0.52.1

按质论价

国优工程

1.3

1.3

国优专业工程

--

1.2

省优工程

1.1

1.1

市优工程

0.8

0.8

市级优质结构

0.6

--

 

4-2-2  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简易计税法)

项目

计算基础

建筑和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0.1

0.05

冬雨季施工

0.2

0.0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0.01

0.03

临时设施

1.5

1.1

赶工措施

0.52.0

0.52.0

按质论价

国优工程

1.2

1.2

国优专业工程

--

1.1

省优工程

1.0

1.0

市优工程

0.7

0.7

市级优质结构

0.5

--

注:大型土石方工程除按质论价费用不计取外,其他均按本表中建筑和装饰工程费率标准执行。

二、我市环境保护税由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承发包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

三、《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以及本文之规定,从201941日起开始执行。20194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均适用本规定。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pdf(苏建价[2019]002号文).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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