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法〔2021〕277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指导性规范,在行政处罚中予以应用。
附件: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