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65224323;电子邮箱:387908771@qq.com。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4-11-13 10:36】 【 阅读次数:】
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65224323;电子邮箱:387908771@qq.com。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