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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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创评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3〕190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428 【发布日期 :2023-07-21 17:00】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原名称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标化工地”)创评工作,充分发挥市级标化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落实目标创建、加强过程检查、严格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的工作原则,对市级标化工地的创建、考评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二、创评流程

(一)明确目标

1.实行目标管理。市级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对于有创建需求并符合创建规模(附件1)的工程项目纳入创建目标库管理。未列入创建目标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级标化工地。

2.创建目标计划

1)20239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属地工程安监机构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告知后1个月内,通过“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标化工地”模块填写《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目标计划表》(附件2)并在线提交;经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工程项目进入创建目标库。

2)2023年9月1日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一个月内在市安管系统完成创建目标填报。

 (3)工程项目创建目标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对于施工单位一次性中标(或一次性承接)多个同一工程项目的单体、标段,则须工程项目全部列入创建目标名单,不得以单体、单个标段独立创建。对于同一工程项目由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若需要在后期合并申报的,须在创建目标计划时提出书面合并申请,经属地住建部门同意后报市住建局。

3.滚动报送名单

各地住建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通过市安管系统导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目标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苏州市住建局。

(二)过程检查

1.属地日常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对列入创建目标库的工程项目,在其施工过程中每季度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表》(附件4,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检查,形成“日常检查分”(检查符合率),并在每季度上报的《目标项目汇总表》中填报并录入“市安管系统”(每个项目的《检查表》留档备查)。

2.市局抽查检查。苏州市住建局将对列入创建目标库的工程项目创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形成“抽查检查分”(检查符合率)。

3.项目过程检查总得分。创建项目过程检查总得分按照属地住建部门“日常检查分”与苏州市住建局“抽查检查分”各50%的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三)申报推荐

1.项目申报工程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检查表》对项目标准化创建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项目“建筑施工标准化创建申报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需至少包含施工单位自查的《检查表》以及对照《检查表》涉及的检查项佐证材料(文字、图片等)),并报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同时,施工单位在“市安管系统”中的“标化工地”模块进行申

2.属地推荐。各地住建部门应对半年度提交申报并达到创建要求的工程项目(即工程项目规定项无不符合项,项目过程检查总得分≥80分)按考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格控制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纳入“市安管系统”实施监管且完成上、下半年安标考评项目数的15%,形成《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6),连同申报项目申报资料,于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前报苏州市住建局。

(四)评定公布

.专家评审。苏州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申报资料不完整、在抽查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等情况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对各地推荐的工程项目的评审意见。

2.审定公布。每年上、下半年,苏州市住建局将对专家递交的各地推荐的工程项目评审意见进行审定,最终形成“市标化工地”项目名单以及推荐“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名单;对“市标化工地”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告,授予“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称号。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将建筑施工标准化各项创建要求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全面提高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全过程考评。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对工程项目在基础、主体等各阶段要加强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工程项目认真落实标准化创建的各项措施要求。

1.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创建目标计划并无合理理由的工程项目,苏州市住建局在“抽查检查分”确定为“不合格”。

2.工程项目创建过程中,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检查表》中“规定项”不符合项的,要及时终止该项目市标化工地创建资格,并更新创建目标库名单。

3.对已取得市级标化工地称号的项目,在苏州市住建局或属地住建部门检查中发现存在放松管理要求、按照《检查表》打分低于原创建目标要求的,发现一次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作为一般不良行为扣0.1分;对存在《检查表》中“规定项”不符合项的,取消该项目市级标化工地称号。

苏州市住建局在市级标化工地的基础上统一择优推荐“安全文明发展示范工地”、“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等安全创优奖项。

联系人:盛中国、马俊杰;联系电话:65211507、65230932;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规模

2.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目标计划表

3.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目标项目汇总表

4.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表

5.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名单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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