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建设、造价咨询、施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现将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10月15日(含)前,造价咨询企业已收到完整结算资料的项目,根据项目规模按照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完成审核并出具成果报告。
二、2024年10月15日之后收到结算资料的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应抓紧时间审核,发承包双方予以配合。2025年春节前难以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性地出具阶段性成果报告,为年终结算提供有效依据。
三、建设单位凭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项目成果报告或阶段性成果报告,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四、建设单位自行办理结算审核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五、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审核工作的,造价咨询企业将未完成审核的项目,于2025年1月15日前填写《苏州市建设工程应结未结项目一览表》(附件),报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六、应结未结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查实,属于造价咨询企业原因造成延误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将其不良行为在企业及相关造价师的信用平台上予以录入。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结算工作中产生的纠纷问题,督促各方做好年终结算工作。
建设各方应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本通知认真做好年终结算工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