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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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4〕327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4-00521 【发布日期 :2024-10-28 09:48】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吊篮安全使用负总责,严格审查吊篮拆装单位资质证书等,在吊篮安装、使用、拆卸等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安全技术再交底,定期进行安全巡检、维护保养,确保吊篮各项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吊篮拆装单位对吊篮的安装、拆卸、维保质量负安全生产责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配备符合规定的安拆作业人员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监理单位对吊篮的安装、使用、维保、拆卸负监理安全责任,吊篮施工前进行各项审核,参与吊篮使用前各项检查验收。对施工现场吊篮的安装、检测、拆卸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巡查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应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二、强化隐患治理

1.全面开展自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通知明确的工作内容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10月30日前完成吊篮安全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2.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工程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实、抓细、抓好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从10月下旬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专项检查,坚持严管重罚、精准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实施查处,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3.加强小临工程指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针对性开展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监管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使用、“一带一帽”管理为重点,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网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全覆盖开展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巡查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应查尽查,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短板。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住建部门请于11月20日前将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总结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要点

      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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