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及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统筹抓好春节后在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全力争取开门稳、开门红,现通知如下:
一、鼓励节后尽快复工复产
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科学制定在建项目春节稳岗、节后复工计划,妥善科学安排好人员、物资、机械设备,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畅通。根据复工复产实际需要,各在建项目管理、作业人员应于2月4日(正月初七)前全面返岗到位,2月5日(正月初八)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对于具备开复工条件但仍未开复工的项目,将列入重点帮扶对象。
二、进一步简化开复工手续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简化安全生产、扬尘管控等开复工手续。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按要求填报开复工相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备后即可复工。
三、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
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各地住建部门进行针对性抽查。
各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前务必做到“六个到位”: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到位,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危大工程管理到位,应急救援演练到位,复工复产确认到位。
四、鼓励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
坚持与在建项目保持同步原则,各地应提前摸排辖区内混凝土、水泥、砂浆等上下游关联企业复工复产计划,积极为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提供各类便利条件,确保各类原材料、物资运输畅通。
五、激励措施
1.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2月5日(正月初八)前全面复工复产且实名制系统中考勤人员数量达到2024年12月实名制考勤平均数90%以上的项目,进行专项通报表扬,并记录企业良好行为。
2.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2月5日(正月初八)前全面复工复产的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认定为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省市观摩学习工地、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单位。
各地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及时收集解决项目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
请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站于2月1日(正月初四)起,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作群内填报工程项目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市住建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各区域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每日调度通报。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
附件:工程项目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