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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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信息归集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5〕17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5-00035 【发布日期 :2025-01-24 16:23】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3〕2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应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住建质〔2025〕2号)要求,现将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信息归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实

质安处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代表行业专家等有关人员对申请核实的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生产供应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供应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产品工艺、产品性能、实际应用成效等开展实地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信息归集意见。

二、信息归集

核实后,生产供应企业登录“苏州市建筑材料信息归集系统”(以下简称“归集系统”)进行信息归集,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型式检验报告等产品信息。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应列出系统组成材料,且用于型式检验的各类组成材料样品应在受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检验。

免拆模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各组成材料检测应符合《复合保温板免拆模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件1)要求,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各组成材料检测应符合《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附件2)要求。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审核信息归集相关资料,定期公布已完成信息归集的企业名单。

三、应用管理

(一)明确质保责任

生产供应企业完成信息归集后,归集系统将生成企业码;生产供应企业在归集系统中填报拟使用工程项目信息和供货安装合同(明确质保责任和期限)生成项目码。

(二)规范见证取样送检

保温一体化系统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取样员、监理单位见证员、生产供应厂家人员(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共同填报见证取样抽检相关信息后,归集系统在《见证取样记录表》(附件3)上生成材料抽检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收样员扫码核验见证取样信息进行签收。现场抽样送检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主监员,主监员随机进行现场监督见证取样送检情况,每个项目不少于1次。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生产供应企业信息归集情况、所用原材料及安装施工质量作为必查内容,对进场未施工的原材料进行随机监督抽测,对已施工的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开展实体抽测(每一类一体化系统不少于1组)。抽检不合格的,一律退场或返工,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受苏州市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全市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开展飞行抽样检测,原则上每半年度开展1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开展飞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结果报市质安站,由市质安站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动态核查及整改措施

市质安站负责全市生产供应企业动态核查具体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生产供应企业的日常动态核查工作。

对动态核查结果排名靠后的生产供应企业予以黄牌警告,整改期限不少于6个月;对连续两个动态核查期内均被黄牌警告的生产供应企业予以红牌警告,在归集系统中予以重点提示,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整改完成后需重新进行信息归集。

联系人: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王峥;电话:65211507;

          市质安站孙君;电话:65231993。


附件:1.复合保温板免拆模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SZNBM 004-2025)

      2.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32T 4117-2021)

      3.见证取样记录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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