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令2026年第44号)及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及其结果的应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6-00247】 【发布日期 :2026-09-16 10:03】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令2026年第44号)及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及其结果的应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