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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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州建函设〔2026〕183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6-00297】 【发布日期 :2026-10-27 15:16】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令2026年第44号)及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开展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开展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为保障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的平稳过渡,2026年11月20日(含)前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项目,有关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原规定执行;2026年11月20日(不含)后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项目,暂停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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