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县级市(区)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苏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劳动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苏州建函政〔2026〕6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劳动立功竞赛成绩复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及内容
在苏州市全市范围内总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千万以上的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苏州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在建项目,且获得过2026年度流动红旗的项目方可参加。
二、竞赛内容
(一)比工程质量,建精品工程。注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要把保证施工质量、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避免发生质量事故,提高单位工程优良率,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注重结合岗位实际和建设任务开展技能比武竞赛,打响“红色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品牌。
(二)比工程进度,建规范工程。注重按照合同工期和工程总体建设要求,科学编制工程进度计划,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力争提前完成建设任务。注重发挥班组在工程建设中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提升班组职工的技能水平、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比安全节约,建安康工程。注重工程项目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规范,杜绝违法违规作业,确保项目整体推进安全顺利。积极参加苏州市和江苏省“安康杯竞赛”活动,企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正规经常,职工安全意识牢固,安全防范能力较强,“随手拍”活动组织严密,职工参与率达100%。
(四)比文明施工,建绿色工程。注重加强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的现场管理,创造文明环保的施工环境,打造绿色工程。职工“绿色低碳环保”理念牢固,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健全,监督作用发挥明显,各项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五)比群众创新,建科学工程。注重围绕解决项目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五小”活动为抓手,以岗位创新、班组创新、劳模创新工作室为活动载体,把合理化建议活动作为活动基础环节,通过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技术帮扶,不断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活动。组织开展职工科技创新成果、职工先进操作法、职工发明专利征集评选活动。
(六)比廉洁稳定,建和谐工程。注重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办事,领导干部和班子干净干事、尽职尽责,无党风廉政等方面违法违纪案件。职工队伍稳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竞赛组织完善,措施得当,效果显著,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和激发,为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三、竞赛组织
此次劳动立功竞赛复核工作由竞赛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竞赛组委会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纪检组和3个竞赛复核组,分别负责竞赛的协调管控、纪律检查和流动红旗项目的复核工作。
四、工作部署
11月5日13:30,竞赛组委会在市住建局南院218会议室组织各赛区负责人、联络人员及复核人员召开工作部署会。
五、成果应用
此次竞赛共设一等奖项目10个、二等奖项目10个、三等奖项目10个。一等奖项目可按劳动立功竞赛的要求自行赛出一等奖个人1个,二等奖项目可按劳动立功竞赛的要求自行赛出二等奖个人1个,三等奖项目可按劳动立功竞赛的要求自行赛出三等奖个人1个。
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和个人由竞赛主办单位发文通报,获得一等奖的个人可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相关奖励。
其中:凡经竞赛组委发现或者有向竞赛组委会反映并经竞赛组委会核实,参赛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列入评比范围: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三)劳动关系不和谐,违规裁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四)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
(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
凡经竞赛组委发现或者有向竞赛组委会反映并经竞赛组委会核实,参赛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列入评比范围: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个人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劳动竞赛的主要成绩或主要成果被证明是弄虚作假的;
(三)作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所在单位有“不予列入参赛范围”6项要求之一的。
六、实施方法
此次复核工作采取赛区初评、项目普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赛区排序。各赛区对已经获得流动红旗的项目进行综合排序,并于2026年10月26日前将排序结果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项目普查。竞赛组委会分3个小组对2026年度获得流动红旗的51个项目进行综合复核,按照2026年参赛项目的10%确定优胜项目并评定等次,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评定结果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综合评定。2026年11月28日前,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协调各评委及时进行竞赛成绩的最终核定。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通知》内容告知参评单位,并严格按照“六比六建”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参评项目做好复核工作。
(二)各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负责的赛区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进行普查,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复核,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考评结果。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65235610;15051501368;邮箱:1667928792@qq.com。
本次竞赛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
2026年度苏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劳动立功竞赛参会回执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总工会
2026年11月3日
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苏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劳动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