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房〔2025〕84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5月1日起,我市已正式进入汛期,台风、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增多、频发,给房屋安全带来严峻考验。为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切实把安全度汛风险、短板查清楚,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现就立即深入开展危旧房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底线思维,扎实做好防汛应对工作。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风险意识,筑牢底线思维,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真正查细、查实、查全,及时推进消险整治。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确保房屋安全隐患在主汛期来临前迅速排查整改到位、防控管控到位,全力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要抢抓主汛期来临前的窗口期,在前期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辖区内老旧房屋、自管公房、危房等开展一轮地毯式排查。要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较差、失修失养严重、违规改扩建、临河低洼地段的各类老旧房屋开展专业化检查,查看是否出现墙体开裂、基础下沉、屋面变形、木屋架腐朽、混凝土酥裂、钢结构严重锈蚀等危险征兆。要做到从严从细、应查尽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准确建立风险隐患底数清单。
三、强化问题导向,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清零。各地要按照“制度化措施、项目化清单、提升性标准”的要求,抓好各项风险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要会同属地镇(街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整改责任,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于需要通过拆除方式进行解危的危旧房屋,要赶在主汛期到来前及时组织进行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对暂不能采取工程措施的,要说明理由,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硬质围挡,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有效。同时,要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加密汛期监测频次,健全“汛前-汛中-汛后”和“雨前-雨中-雨后”全链条排查机制,切实做到新隐患及时发现、快速消除。
四、强化应急准备,协同做好人员转移避险。要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人员转移避险方案,督促属地镇(街道)针对重点老旧房屋内居住人员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全数掌握居住人员详细信息,做好拟转移地点准备,明确转移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强化风险研判,一旦达到须转移条件,第一时间疏散撤离屋内居住人员。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