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起草制定的《苏州市住宅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30日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主要包括:建议将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纳入公共收益账户开立、资金保管及代理记账服务范围;建议明确业主委员会无法换届成立时公共收益的管理责任主体;建议明确公共收益用于维修、更新、改造时的计价和审价要求。经充分研究和讨论,其中关于引入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参与资金管理、明确业主委员会缺位期间管理责任主体的建议予以采纳,已在《办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关于维修计价审价的建议,相关要求已在《办法》中作充分考虑。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继续做好《苏州市住宅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