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如何实现隐患建筑鉴定和整治闭环管理?
答:由属地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复查工作,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式,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一是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二是及时开展隐患建筑整治。对于判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突出整治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由属地政府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三是及时处置其他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房屋消防、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隐患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2.问:如何加强对新增隐患问题的管控?
答:一是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切实把好新建建筑选址、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环节。二是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行为管理。三是限制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房产交易。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并造成安全隐患的,对其交易、租赁、抵押、转让等行为进行限制。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问:为什么要加强对改扩建和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
答:近年来,大部分房屋坍塌事故就是由于野蛮装修、擅自拆除承重结构或随意改变使用用途等行为导致。为此,《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行为管理。对所有报建类项目严格依法管理。属地政府要及时全面掌握区域内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情况,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特别是对未主动报告、未纳入管理以及其他违法建设行为,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处理、部门信息共享等动态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坚决查处。对于改变承重结构的人员密集场所,施工期间应暂停使用。
4.问: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方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答:《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公民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一是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二是落实部门督促和监督管理责任。三是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5.问:如何确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答:《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房屋使用人的,管理单位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6.问: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答:为方便各地开展网格化排查,便于基层排查员、技术员和管理员的现场信息采集,市住建局开发了基于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采集移动端手机APP,各地可使用信息采集APP进行数据采集。
7.问:本次排查整治的时间进度安排是怎样的?
答:共三年分三个阶段:一是今年7月到12月底。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完成首轮重点排查工作,形成分区网格和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二是明年1月到2023年6月底。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市既有建筑现状底数,压茬推进隐患建筑整治。三是2023年7月到2024年6月底。力争全面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8.问:我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工作专班。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工作专班加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区)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三是加强工作保障。各级财政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注重工作培训。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拆改建的案例。积极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