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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5-09-26 15:46】 【 阅读次数:】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房屋使用人的,管理单位先行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