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住宅区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了《苏州市住宅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修改建议或意见,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住建局,邮箱:wgzx@szzjj.suzhou.gov.cn。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0日
